一、經費規劃
1. 請於接獲本核定通知,即依相關審查意見、核定補助經費額度,利用核定通知附件「經費規劃表」(附件1) 填列經常經費及設備經費修正規劃,於98年4月20日前上傳,俾便各所屬聯盟中心進行初步檢核。
2. 請於接獲各所屬聯盟中心經費規劃檢核通過之通知後,依學校流程完成經費規劃表用印,俾便辦理經費請領程序。
二、經費請領
1. 請於98年4月28日前備妥計畫經費領據1紙,連同經費規劃表正本乙式4份逕寄各所屬聯盟中心,俾憑辦理撥付。本階段所傳送之經費規劃表請務必完成核章。(備註:請勿逾期,以利相關經費之撥付。)
三、計畫修正
1. 請於接獲本核定通知,即依相關審查意見、核定補助經費額度修正計畫,並請於98年4月28日前備妥「課程開授規劃表」(附件2)、「預期成果規劃表」(附件3)各乙份 (請每一系所填寫1份)、「審查意見回覆表」(附件4)、「計畫書修正對照表」(附件5)、連同修正後計畫書(上述各類表件請務完成核章,掃描成電子檔),上傳至本計畫指定之FTP網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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