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經費規劃
1. 請於接獲本核定通知後,即依審查意見、計畫申請書及核定補助經費額度,填列「設備經費規劃表」(每1個學校填寫1份),於98年6月22日(一)前,備妥「設備經費規劃表」E-mail給聯盟中心進行初步檢核。本階段所傳送之設備經費規劃表尚無需用印。
2. 請於接獲聯盟中心設備經費規劃檢核通過之通知後,再依學校流程完成經費規劃表用印,俾便辦理經費請領程序。
二、經費請領
1. 請於98年6月26日(五)中午前備妥計畫經費領據1紙,連同設備經費規劃表乙式3份(請務必完成核章)逕寄聯盟中心,俾憑辦理撥付。本階段所寄送之設備經費規劃表請務必完成核章。(備註:請勿逾期,以利相關經費之撥付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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